据新华网北京11月19日消息,记者从公安部经侦局获悉:福建省福清市公安机关从一个存在可疑交易的“假人头”账户入手,摧毁了一个利用“假人头”账户频频实施非法外汇交易的犯罪团伙,涉案金额超过100亿元。警方同时发现,有某央企高管将地下钱庄作为贪污资金的回国通道。
“假人头”账户 涉案金额162亿元
今年4月,公安部经侦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研判发现福建福清市一个名为“余某和”的账户存在可疑交易情况,涉及交易账户28678个,累计交易金额人民币162余亿元,该账户资金交易规模巨大、交易对手众多,涉及多个省市及境外个人,符合地下钱庄特征。
福建警方接到线索后,对余某和展开调查发现,余某和为残疾人,其家属及亲友大多为农民,文化程度较低,基本无从事非法买卖外汇的可能,且余某和账户的银行预留电话均已失效。初步判定,该账户是典型的“人头账户”。
地下钱庄操控数以千计的账户
专案组通过对涉及人员所有基础数据进行分析比对,终于绘出“余某和”地下钱庄的概貌。余某和账户的实际控制人为林某兰。以林某兰为首的犯罪团伙,使用亲朋好友的名义在本地、外地多家银行开设大量账号或借用、租用、购买账号,操控着数以千计的账户进行非法外币、人民币兑换业务。“余某和”、“余某恩”等众多账户,皆为该犯罪团伙操纵的“人头账户”。
福清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张小勇介绍,该犯罪团伙属于跨境汇兑类型的地下钱庄组织,系跨境收支两条线,境外分支钱庄,分布于香港、台湾、澳大利亚等地区、国家。境内分支钱庄,由各大大小小的钱庄组成,末端组织通过街头招揽客户、大额预订交易等形式,从个人的客户群中吸取资金。这些大大小小的钱庄间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勾结,互相拆借资金或共同为客户兑换外币,以非法牟利。
央企高管贪污赃款地下通道
令人惊奇的是,警方在对涉案人员周某进行调查时发现,他曾为别人把300万美元从沙特转移至国内,而资金的来源却是某大型央企。国企正常资金汇回国内为何要走地下钱庄?办案警民立即北上寻找资金源头。经过抽丝剥茧,发现周某转移的资金实际上是某大型央企高管贪污来的赃款。
另据媒体报道,福清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祥春介绍,经查,涉案人员王某系一国企驻沙特区域商务副总经理,帮助代某将在境外贪污的300万美元通过地下钱庄采用境内外钱庄核数对冲的形式,由境内钱庄账户转移至代某指定账户,共计1800万元人民币。
据王祥春介绍,当时这笔钱分7次转移入境,其中三笔有零有整,很特别,公安机关遂判断可能不是正常借贷或其他经济交往所产生,而是存在汇率差或手续费。
该笔涉案资金不过是冰山一角,这起贪污案的总涉案金额近亿元。目前,该企业涉案人员已被纪委查获。
福清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魏慧认为,福清是著名的侨乡,在民间有相当大的外汇兑换、资金跨境转移的需求,而地下钱庄由于手续简单,操作隐蔽,在部分群众中有一定市场。他提醒市民,把钱交给地下钱庄等非正常渠道,由于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事实上也存在着血本无归的风险。南美某国就发生过华侨通过地下钱庄向国内汇入自己在外打工、经商辛辛苦苦赚来的300万美元,结果被地下钱庄卷款潜逃的案件。
什么是地下钱庄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反洗钱处副处长束剑平介绍,地下钱庄是一种俗称,近年来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地下钱庄,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一般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束剑平解释,国内地下钱庄的犯罪手法一般有三类:一是非法买卖外汇型,即不法分子在国内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二是支付结算型,不法分子通过设立“三无”公司,采取网银转账等方式协助他人将对公账户,非法转到对私账户、套取现金等进行非法支付结算。最后一类目前最为常见的是“对敲型”地下钱庄,每当境内“客户”将人民币打进地下钱庄的境内账户,境外同伙就会从境外账户给“客户”的指定账户打入外汇。国外资金想进来就反向操作。如此,表面上资金在境内外分别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但实际上却完成了资金的跨境流动。
地下钱庄到底能牟取多大的暴利?
在今年公安部督办的浙江金华“9·16”专案中,一个涉案团伙所制作的电子会计账目显示,2014年前10个月内,就赚了2072万元。这起专案中,总涉案资金高达4100余亿元。而深圳警方在本月初的统一行动中,捣毁10个地下钱庄窝点,涉案金额达516亿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