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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 男方以精神病为由拒付女儿抚养费

fq.fjsen.com  2015-06-05 09:18:10  卢贤明 通讯员 俞建新 来源:福清侨乡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记者获悉,近日,阳下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为患精神分裂症的陈某讨回了未成年女儿的生活费,维护了妇女与儿童的合法权利。

4月10日下午,东张镇先进村村民施某珠来到阳下司法所,请求司法所帮忙解决家庭经济纠纷遗留问题。

原来,施某珠的女儿陈某于2004年10月与阳下街道奎岭村村民庄某某结婚。婚后不久,陈某与庄某某先后患上精神分裂症。2005年10月,陈某产下一女后,由于无法自理生活,便带着幼女回到娘家居住。10年来,其女儿一直在外婆家长大,生活费、教育费都是娘家负担。

2014年7月份,经市法院判决,陈某与庄某某离婚,女儿庄凤某归陈某抚养,庄某某每月承担抚养费400元至女儿年满18岁为止。但男方家庭以庄某某患精神分裂症为由,拒付抚养费。施某珠反映,其女出嫁所在的奎岭村,家里有一块地于2005年被征,陈某及外孙女名下的征地补偿款被男方家人领取,要求男方家人归还征地补偿款,作为补偿外孙女的部分生活费。但男方家人坚决不同意。

调解员在掌握大量事实证据后,召集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规劝男方家庭要支付部分生活费给女方家庭,同时,从抚养孩子等亲情角度对男方家庭做思想工作。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男方家庭同意将征地补偿款及低保补贴让施某珠领回。

  • 责任编辑:陈瑜辉     标签:福清 社会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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