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4家食品餐饮单位涉嫌违法经营被行政处罚
fq.fjsen.com 2019-10-24 17:29:39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我来说两句
福清市龙山福龙城酒楼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 被罚没5000元。 2019年6月24日,当事人从无法查证的渠道以76元/千克的价格购进活虾2.6千克。2019年6月25日将活虾以76元/千克的进价销售1.5千克给福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作为抽样使用。活虾经福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初检及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证实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之日止,货值金额共计197.6元,无违法所得。另查,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在该案中,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鉴于涉案商品尚未使用,具有《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相关规定的情形,参照《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FZ01SY-CF-5524,丙轻微的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最终给予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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