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4家食品餐饮单位涉嫌违法经营被行政处罚
fq.fjsen.com 2019-10-24 17:29:39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我来说两句
福清市城头学明炸鸡小吃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 被罚没50460元。 当事人从福州诚嘉诚品牌策划有限公司购进柳橙果溶、金桔果溶、综合果溶、草莓果溶各5瓶,果溶购进单价均为48元/瓶。当事人购进上述果溶后一直放在食品加工区使用,因疏于管理导致四种果溶到期后仍被继续使用。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使用过期果溶为原料累计加工、销售果茶30杯,每杯售价10元,计货值金额300元,计违法所得300元。当事人使用过期果溶为原料累计加工、销售沙冰20杯,每杯售价8元,计货值金额160元,计违法所得160元。总货值金额460元,当事人共获违法所得460元。 在该案中,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果溶加工制作饮料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中所指的禁止性行为,鉴于涉案产品风险性低,危害后果轻微,具有《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相关规定的从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并参照《适用<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373,编码:FZ01SY-CF-5511,丙级C档的幅度。最终没收当事人涉案的柳橙果溶3瓶、金桔果溶2瓶,综合果溶2瓶,草莓果溶2瓶。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460元,并处以罚款50000元,罚没金额共计504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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