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4家食品餐饮单位涉嫌违法经营被行政处罚
2019-10-24 17:29:39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责任编辑:陈瑜辉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10月24 日福清站讯(记者 陈凤鸣)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力度。日前,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2019年9月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4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福清市戴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福清市宏路太阳红大酒楼因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福清市城头学明炸鸡小吃店因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福清市龙山福龙城酒楼因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分别被处以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福清市戴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被罚没5026元。 2019年5月8日,当事人从无法说明来源处购进4.7斤小黄翅和9.6斤黄瓜鱼。小黄翅的总购进价格为112元,黄瓜鱼的总购进价格为240元。截止案发之日止,除抽检的4斤小黄翅和5.2斤黄瓜鱼外,剩余的小黄翅和黄瓜鱼全被加工成菜肴使用完毕。涉案小黄翅货值金额为122元,获利10元。涉案的黄瓜鱼货值金额为256元,获利为16元。计涉案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378元,违法所得26元。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需进行处罚。因当事人存在从轻情节,且其违法经营的食品的货值金额在3000元以下,符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FZ01SY-CF-5524丙项C档的规定,故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最终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6元,并处罚款5000元,罚没金额共计502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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