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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5家单位涉嫌违法经营被处以行政处罚

fq.fjsen.com  2018-08-08 19:12:11  王正夏 刘文星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8日福清站讯(记者 王正夏 实习生 刘文星)昨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开15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其中,福建世纪佳源超市有限公司、福清市宏路马三个拉面店、福清市天利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福清市海口翌星幼儿园、福清市东瀚镇后营村卫生所等福清5家单位涉嫌违法经营被处以行政处罚。

福建世纪佳源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被罚没150261元

2017年5月15日,当事人从不明渠道购入四季豆610斤,并将该四季豆全数销售到福清市恒达源超市有限公司。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上述四季豆的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之日止,上述四季豆已售完(包含抽样样品),当事人销售上述四季豆获违法所得183元。

同年11月16日,当事人从福州马尾名城水产批发市场的A13摊主林木华购进金昌鱼6.6斤,并将其售出。经福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抽样检验,上述金昌鱼的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之日止,上述金昌鱼已售完(包含抽样样品),当事人销售上述金昌鱼获违法所得78元。

同时,经调查发现,当事人销售食用农产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在该案中,当事人销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四季豆、经营含有禁用药物的金昌鱼、销售食用农产品未查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建议没收其违法所得261元,处以罚款150000元;责令其及时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 责任编辑:陈瑜辉     标签:福清 食品 安全 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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