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企业拒不改正 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fq.fjsen.com 2016-08-12 09:53:29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12日福清站讯 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止企业拖欠工资,福清市劳动监察大队实行强制执行到位原则,让欠薪企业无处遁形。 据了解,2014年8月12日,吴某某等人到福清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称福清德益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益公司)拖欠工资。经查,德益公司共拖欠吴某某等人工资7360元,后经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福清市人社局)责令整改拒不改正。 2014年9月30日,福清市人社局对德益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其支付吴某某等人工资7360元并支付50%赔偿金3680元。期间德益公司未履行支付,2015年1月9日,福清市人社局向德益公司发出履行催告书,其仍不履行支付。2015年2月10日,福清市人社局向福清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就上述标的对德益公司予以强制执行。2015年4月10日,福清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依法予以强制执行。2016年4月,福清市人民法院就上述标的执行到位,目前工人工资已发放到位。 该案件是经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程序,最后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案件经历行政处理告知、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申请强制执行等程序,等待程序时间虽漫长,但是最终上述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部分企业和个人不要抱着老赖的心理,拖欠工人工资,若一意孤行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不仅未来公司将被银行等机构纳入黑名单贷不了款,而且相关经营活动也将会受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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