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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母女关系公证被要求出具亲子鉴定书引争议

fq.fjsen.com  2015-05-26 09:23:05  陈盼兰 来源:福清侨乡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女儿16岁,户口上了十几年了,怎么还需要做亲子鉴定?这不就是要我证明我女儿是我女儿吗!”日前,郑先生在为妻子和女儿办理母女亲属关系公证时,发出了这样的困惑。

因为郑先生妻子的姐姐在日本,想让郑先生的女儿暑假时去日本旅行,办理签证需要亲属关系公证。5月25日,郑先生就带着自己和妻子的两本结婚证、户口簿、女儿的出生证明书等材料,来到福清市公证处办理母女亲属关系公证,不料,原本以为很快可以办好的公证手续,却在中途“卡了壳”。

“公证处工作人员说,户口簿上我女儿的出生地是日本,需要做亲子鉴定。”郑先生表示,女儿是在日本出生后回国入的户口,当时有日本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书》、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出具的认证文件等材料,按照国内的程序入的户。“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簿里,我妻子和女儿就是母女关系,户口簿都不算数吗?”郑先生对此很困惑。

公证处经办人员表示,按照公证处的操作规则,国外出生的子女,一般都需要出具亲子鉴定报告书;另外,户口簿可以作为亲属关系的证据,但只是其中一个证据,由于郑先生女儿的出生证明是日本的,公证处没法核实其真实性,使其户口簿成了孤证。

“孤证不能做公证。”该经办人员还表示,如果郑先生当时在为女儿入户时曾经做过亲子鉴定报告,也可以直接提供,不需要重新再做。

对此,记者咨询了某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陈律师表示,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簿里的亲属关系也有可能存在收养关系,而且郑先生女儿出生的年代,亲子鉴定并未在全国普及,也不是新生儿入户的必要条件,如果郑先生此前未做过亲子鉴定,加上其女儿出生在国外这一特殊情况,那么公证处要求出具亲子鉴定报告书,是在合理范围内的。

  • 责任编辑:陈瑜辉     标签:福清 社会 亲子鉴定 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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