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20日,《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公布,对福建省今年高考时间、考试科目、高校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照顾政策和招生录取批次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变化。
变化一:新增“高校农村专项计划”
今年福建省新增了“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明确了该专项计划招生原则上与高校自主招生同时进行。“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是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全国共有95所高校参与此项计划,招生范围涵盖福建省70多个县(市、区),其中包括我市。
今年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继续进行,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提前批之后、本一批之前进行。
变化二:非特殊院校(专业)不规定男女生比例
今年《细则》特别规定,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变化三:取消5项全国性加分和2项地方性加分
今年福建省高考加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变化较大。《细则》明确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福建省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者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填报省内高校部分农林类专业考生投档时加10分”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同时,保留烈士子女,山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等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保留“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设区市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并将在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上述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按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照顾政策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加分最多的一项照顾政策,即高考加分最多只能加10分。
变化四:招生纪律更加严明
《细则》细化了10多项明令禁止的行为: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自主招生计划不得占用试点高校已公布的分省招生计划;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变化五:严格界定考生信息公示内容
今年福建省高招《细则》对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信息公示内容进行了严格界定,而去年并未对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的公示信息进行严格界定。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和考生信息,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和考生信息等。
考生公示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凡是未经公示的考生,将不具备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资格,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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