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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监狱原监区长收受贿赂16.7万 获刑10年

fq.fjsen.com  2015-05-19 09:01:51  朱敏敏 通讯员 王光忠 郭其财 来源:海峡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1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王光忠 郭其财) 6年间,他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8名服刑人员家属钱款16.7万元,为服刑人员调整岗位、减刑假释,还允许服刑人员家属“分期付款”,事未办成还可退款。

近日,由鼓山地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原福清监狱原监区长(正科级)盛某受贿案,由福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其10年有期徒刑。昨日,福州市检察院公布具体案情。

帮犯人减刑后 犯人拒付余款

检方介绍,去年2月,他们接到举报信,经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去年4月对盛某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后盛某交代了其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盛某大学本科学历,从警20年。

据检方介绍,2009年8月,长乐籍服刑人员刘某,听说监狱减刑政策要发生变化,担心到时无法减刑,就让其家属送1万元钱给盛某。刘某家属找到盛某送给其5000元,让其帮忙呈报刘某的减刑申请,事成之后再送5000元,盛某答应了。在收下了5000元后,他们审核同意了刘某的减刑申请。刘某最终减刑后刑满释放出狱,其出狱后拒绝支付剩余5000元,盛某也只能作罢。

  • 责任编辑:陈瑜辉     标签:福清 社会 受贿 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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