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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凭借条是否可向丈夫还款

fq.fjsen.com  2015-12-15 10:12:38  郭成辉 来源:福清侨乡报  我来说两句

【案例】 李女士系福清市江阴镇人,其丈夫于2008年出国务工。在国外务工期间,李女士的丈夫为拓展生意,要求李女士将结婚时女方父母置办的嫁妆借一部分给其做生意。因李女士的丈夫出国后双方的感情已经发生变化,李女士有所担心。为了保险起见,李女士同意借给丈夫10万元用于经营生意,但是要求丈夫给她出具借条。李女士的丈夫在收到款后依约定给李女士出具借条,并约定了借款利息为月利率2%。2014年,李女士的丈夫委托律师起诉,要求与李女士离婚,李女士也同意离婚,但是要求丈夫先归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李女士的丈夫认为夫妻之间不存在借款,拒绝偿还。李女士咨询:她可以持借条要求其丈夫还款吗?

【律师解读】 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庄小燕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所以,夫妻之间婚内可以订立借款协议,约定以夫妻共同或者是个人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因此,只要李女士与他丈夫的借条是双方真实、明确的意思表示,并且也存在交付款项的事实。那么,李女士可依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还款。

  • 责任编辑:周丽芬     标签:福清 社会 夫妻 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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