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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开展非标“三车”专项整治

fq.fjsen.com  2019-07-25 17:58:47  黎臻懋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我来说两句

其他:非标“三车”非法上路驾驶的,交警部门依法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

非法生产、销售非标“三车”的,由市场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标“三车”非法上路驾驶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依法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将依法处三百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利用非标“三车”私设摊点、占道经营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利用非标“三车”开展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扰乱公共秩序或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非标“三车”交通违法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记录与办理车辆保险业务及厘定相关费率、银行融资授信、从业资格考试、道德模范评选等相挂钩。

通告还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三车”,发现存在非法生产、销售或违法上路行驶的,欢迎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市公安局)、12315(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编辑:陈嘉明     标签:福清 车辆 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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