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法院开展强制执行行动
东南网8月2日福清站讯(记者 王正夏)昨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第十三期“决胜执行难”全媒体直播活动,对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石狮市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等3个法院的执行活动现场进行全媒体直播。当天,福清法院顺利拘传3名失信公职人员,并妥善处理一起相邻权整改楼梯纠纷。
记者了解到,福清法院本次执行行动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偕林担任指挥长,福清法院院长李杰担任执行现场指挥。同时,福建省人大代表何宝平、福建省政协委员林斌一同到执行现场,全程监督法院执行。
福清法院的工作人员整装待发
成功拘传3名失信公职人员
“全省法院‘亮剑八闽’集中执行统一行动现在开始!”昨日上午9时许,在吴偕林的一声“出发”令下,李杰带领福清法院的执行干警直扑拘传案件的第一现场——福清市医院。
执行干警成功拘传被执行人苏某
据了解,第一个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苏某是福清市医院药剂科的药剂师,他先后两次向申请执行人赵某借款共计42000元。期间,赵某曾多次催讨欠款,但苏某却一分未还。无奈之下,赵某将苏某诉之法院。经调查,苏某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可在判决生效后,苏某仍不肯还款。在申请执行人赵某提出申请后,福清法院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苏某进行拘传。
现场,福清法院执行干警兵分两路对被执行人苏某进行包抄,最终在医院后大厅成功拘传被执行人苏某。
执行干警成功拘传被执行人陈某
随后,福清法院执行干警立马赶赴第二现场——福清市妇幼保健院,对该院财务陈某开展拘传行动。据了解,被执行人陈某以其弟弟经营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于2015年9月30日向林某借款60000元,并约定好利息。可陈某在2016年8月2日至2017年1月23日期间偿还利息5600元后,未再偿还其他款项,林某遂将其诉之法院。判决生效后,林某一不还款,二未申报财产,三不配合法院执行。经调查,福清法院得知陈某除了本案外,还有其他民间借贷案件,合计本金达40余万元。根据上述情况,福清法院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某进行拘传。
在福清市妇幼保健院大厅前,福清法院的便衣干警成功将被执行人陈某控制。在李杰宣读拘传票后,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陈某押送到警车上。
10时许,李杰接到另一拘传小组传来的捷报:“已成功拘传被执行人倪某”。据了解,被执行人倪某是侨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层干部,拖欠申请执行人郭某人民币8万元。经法院调解,倪某如在2018年2月10日前还款,只需还款6万元,如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则需还款7万元。嗣后,倪某并未按期还款,郭某申请福清法院执行。期间,经办法官曾多次敦促倪某还款,但倪某均未履行到位。根据上述情况,福清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倪某开展强制执行行动,并将其成功据传到位。
据统计,福清法院当天共成功拘传失信公职人员3人,并促进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工人强制整改外置楼梯
妥善处理一起相邻权整改楼梯纠纷
10时15分,福清法院顺利完成对3名失信公职人员的拘传任务后,随即驱车前往福清市龙田镇上薛村凤凰山处理相邻权整改楼梯纠纷。
据介绍,在该案中,申请执行人薛某妹与被执行人薛某宝、林某宋住所东向共用一条道路。2015年6月,薛某宝、林某宋拆除旧房重建,在双方通行的道路上加建楼梯,客观上导致申请执行人薛某妹房屋进出的现有唯一通道宽度仅为0.75米,给薛某妹通行和生活造成不便,妨碍了其房屋的正常通行,亦降低其房屋的整体使用价值。对此,法院判决薛某宝、林某宋应对其位于福清市龙田镇上薛村凤凰山房屋的外置楼梯进行整改,确保薛某妹房屋进出通道的宽度达1.5米。可判决生效后,薛某宝、林某宋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现福清法院决定强制执行,整改外置楼梯。
在整改行动中,福清法院执行干警分为警戒维稳组、释法说理组、现场工作组以及医疗保障组。警戒维稳组负责拉起警戒线,对现场进行危险排查;释法说理组负责在现场疏导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的情绪,并向围观群众解释法院的执行工作;现场工作组负责安排工人按照判决书整改外置楼梯;医疗保障组联合福清市第二医院的医护人员现场待命,以防突发事件发生。
整改后的外置楼梯
17时许,在法院执行干警的监督下,工人对外置楼梯进行了整改,并清理了整改外置楼梯产生的垃圾。
见证现场执法过程的福建省人大代表何宝平表示,此类案件的强制执行,不仅有利于引导乡村和谐风尚,也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赢得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认可和支持,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有力舆论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