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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2家企业因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予以警告

fq.fjsen.com  2018-08-01 22:32:52  王正夏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1日福清站讯(记者 王正夏)今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开11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其中,福清市益民环岛医药有限公司紫金分公司、福清市三升药店因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予以警告。

据了解,7月25日,福州市监局对福清市益民环岛医药有限公司紫金分公司、福清市三升药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上述两家企业的当事人未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该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予以警告处理。

  • 责任编辑:黎臻懋     标签:福清 医药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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