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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3家企业涉嫌违法经营被处以行政处罚 最高罚没金额近百万

fq.fjsen.com  2018-07-06 18:19:23  王正夏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6日福清站讯(记者 王正夏 实习生 刘文星)近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开13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其中,福清市渔溪薛该安食品店、福清喜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福清市龙江大味冷冻食品店分别因涉嫌无证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妆品,网络销售标签不合格预包装食品,经营过期食品被处以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福清市渔溪薛该安食品店涉嫌无证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妆品被罚没金额近百万

2017年11月24日,福清市渔溪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接到匿名举报信,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福清市渔溪薛该安食品店进行检查,发现其涉嫌无证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妆品。

在该案中,当事人未取得核准证书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没收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九蒸九晒芝麻丸76瓶,并处货值金额336621元的1.5倍罚款,即504931.5元;当事人未取得许可擅自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拟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没收当事人违法生产的化妆品21种共计234瓶,没收违法所得470422元;当事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列入目录中的果蔬衣物洗涤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拟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没收当事人违法生产的12瓶果蔬衣物洗涤液,并处货值金额10732元的0.5倍罚款,即5366元;当事人经营范围变更而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拟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处以400元的罚款。

此外,当事人通过刷单,虚构销售数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版)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虚构销售数量的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版)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拟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的罚款。

据统计,福清市市场监督局对福清市渔溪薛该安食品店以上违法行为罚没款总计986119.5元。

  • 责任编辑:陈瑜辉     标签:福清 企业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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