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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一超市因涉嫌销售三无冻猪肚被行政处罚

fq.fjsen.com  2018-06-27 15:19:27  王正夏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27日福清站讯(记者 王正夏)近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开14起行政处罚信息。其中,福清市福某超市嘉鑫银座店因涉嫌销售三无冻猪肚被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据了解,当事人于2018年3月13日从福清市江阴福某龙超市有限公司购进15公斤无外包装、无标签的预包装冰冻猪肚。该批冰冻猪肚的进价为23.54元/公斤,进价成本353.1元;售价33.98元/公斤,货值金额计509.7元。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共售出该批冰冻猪肚7.4公斤,违法获利77.26元。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上述无外包装、无标签预包装冰冻猪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同时,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FZ01SY-CF-5522的相关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在扣的7.6公斤无外包装、无标签预包装冰冻猪肚,没收违法所得77.26元,并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 责任编辑:陈瑜辉     标签:福清 市监 猪肚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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