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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一企业涉嫌未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被处罚

fq.fjsen.com  2018-07-13 15:41:55  王正夏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13日福清站讯(记者 王正夏)昨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开6起行政处罚信息。其中,福清企业福州运善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未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被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据了解,2018年1月5日,当事人从上门推销的业务员手上购得百仙牌清江食用盐25箱,该食用盐进价38元/箱,售价50元/箱,货值金额计1250元。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向餐饮店、幼儿园食堂销售上述百仙牌清江食用盐23箱,剩余2箱被依法扣留。

在该案中,当事人从上门推销的业务员手上购进百仙牌清江食用盐的行为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六条“食盐零售单位应当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行为危害后果较轻,属于予以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对此,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等相关规定,拟对福州运善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没收在扣的百仙牌清江食用盐2箱(100包)、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 责任编辑:卢家辉     标签:福清 市监 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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