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生意惹纠纷 协商不成福清市监局出面协调
fq.fjsen.com 2018-03-28 15:35:48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28日福清讯(记者 王晶 通讯员 卢仪 余娇)“以为找熟人做装修靠谱,没想到还是一堆麻烦事!”近日,福清市民叶先生因定制家具未能按时交货安装与商家陷纠纷,多次协商无果,福清市场监管局出面调解。 据叶先生介绍,去年10月经同学介绍去某家具店选购家具,由于该商家与自己是校友,出于信任便定制了价格为52000元的家具,预付定金47000元,商家承诺11月底交货。然而,交货日期一拖再拖,直到上周家具才到货。 “酒柜深度少了十公分,衣柜上本来要安装中间层板的灯带,商家却在顶部安装了一个筒灯。”叶先生说,等家具安装后自己傻眼了,当初商家拍胸脯保证定制的家具不会出问题,现在家具不符合要求对方应该承担责任。 而商家表示,叶先生并没有说明所要定制家具的细节,双方签订的供货协议上仅对柜子的颜色、型号、板材做了约定,衣柜、酒柜设计图均未进行书面确认,不予处理。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双方由互相信任变为相互攻击,作为中间人的同学也无法协调解决问题,叶先生只能向福清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情况,证实商家确实拖延交货。经调解,商家认识到未按期交货以及经营过程中的疏忽,退还叶先生货款1万元,叶先生也另找商家对柜体进行修改。 为此,福清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实际交易中,消费者和商家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虽口头协议也是协议的一种,但在未通过仲裁部门认定的情况下,难以作为有效的证据证明交易存在问题。消费者在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详细约定相关事项,当发生纠纷时可按照合同追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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