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法院办结一起跨省19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fq.fjsen.com 2017-06-20 15:56:16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19日福清站讯(通讯员 融法 记者 孙伟强)“黄法官,真是太感谢您了,要不是您,我这笔被拖欠了19年的借款不知什么时候才能讨回来。”汤某紧紧握住福清法院黄书韬法官的手,不停地道谢。近日,在福清法院黄书韬法官与派出所、村委的努力下,办结了陈某与汤某之间长达19年跨越安徽与福建两省的民间借贷纠纷。 据了解,汤某与陈某原是一对好朋友,却因借贷纠纷闹得不愉快。1998年安徽籍男子汤某在福清市打工认识陈某并成为朋友。1998年12月12日陈某因养猪购买种猪向汤某借款17000元并出具了借条。后因陈某一直未还款,2001年10月31日陈某向汤某出具一份协议书,承诺于2002年9月连本带利还清,如不还清从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但从2002年9月至今,陈某仅偿还了汤某7000元利息,本金17000元及其余利息均还偿还。陈某在此过程中,两次从安徽到福建催讨均未有结果,故于2017年2月6日向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因无法联系到陈某、无法确认陈某的具体身份信息,为减少诉累、及时审理案件,遂将该案移送至福清市人民法院处理。 福清市人民法院接收案件后,在审核该案诉讼材料时发现陈某身份与地址信息均不明确,该案属于没有明确陈某情形,不符合起诉条件。但福清市人民法院本着“司法为民”与“根本解决诉讼纠纷”理念,没有直接驳回汤某的起诉。 福清市人民法院黄书韬法官立即主动与汤某取得联系并了解陈某身份信息大概情况。根据汤某提供的信息,黄书韬法官前往陈某所在的村委进行调查了解,在村委的协助下锁定了两名同名同姓的陈姓男子。为保障案件的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确认陈某具体身份信息,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安排下,汤某于2017年5月10日上午到达福清法院。通过陈某所在辖区派出所与辖区村委的共同协作,汤某确认了陈某具体身份并与陈某取得了联系。联系后,陈某称人在河北、夫妻已离异,目前家庭生活困难,无力还款,要求分期分批偿还借款。辖区村书记亦向汤某与法院工作人员汇报了陈某的经济困难情况,确认了陈某现状。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本案纠纷,确保诉讼纠纷不留“尾巴”,黄法官积极协调,最终陈某表示立即向亲戚借钱,保证于次日中午前将该笔借款还清。2017年5月11日上午,陈某向其亲戚借款17000元并委托其亲戚将该款偿还给汤某,汤某表示自愿放弃17000元本金的利息,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 本是一起“无头”案件,但在通过福清法院黄法官积极与派出所、村委积极配合,进行“一站式”调解的努力下,一步到位便捷服务当事人,该案件24小时内一次性执结款目、送达法律文书,得到了双方当事人高度肯定与赞扬,为这件跨越安徽与福建两省之间的19年民间借贷纠纷划上了一个圆满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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