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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两违”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出台 设举报奖励专项资金

fq.fjsen.com  2017-02-03 12:27:53  戴亚妹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2月3日福清站讯(记者 戴亚妹)近日,为规范福清市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秩序,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打击和遏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简称“两违”),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态势,进而保障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福清市人民政府印发《福清市“两违”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融政办〔2017〕13号)(以下简称《细则》)。举报奖励标准如下,经举报,发现不符合审批规定的,属弄虚作假,给予举报者奖励300元;经举报,发现现场未挂牌施工的,视为新增违建,给予举报者奖励500元。

《细则》指出,新增“两违”行为是指2016年7月1日之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福清市相关文件政策规定的建设行为。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两违”行为进行举报。

《细则》要求,“智慧福清”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智慧福清”)负责收集省、市转(督)办件、领导批示件、信息平台举报件等相关举报渠道的信息内容,收集后由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违办”)负责核实,并发放举报奖励。接“智慧福清”转来举报信息后,治违办监管人员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将被举报的违法建设转相关镇(街)、国营农林场、水库、垦区或职能部门核查。相关镇(街)、国营农林场、水库、垦区或职能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举报内容是否属实及重复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书面反馈市治违办。

《细则》强调,举报人举报“两违”行为,举报奖励对象必须提供本人真实的联系电话号码,便于受理举报机构及时回访并发放奖励,以及应提供被举报人姓名或被举报单位名称、违法行为发生地及基本违法事实等情况。举报正在实施的且未被“两违”执法部门巡查发现、查处的“两违”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属于该细则奖励范围。

福清市财政分别设立和安排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但是,“两违”行为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同一“两违”行为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且巡查、处置、监管工作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本单位负责巡查、处置、监管的“两违”行为举报奖励对象。

  • 责任编辑: 孙伟强     标签:福清 两违 奖励 举报 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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