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天线锅” 男子因非法经营被判刑
fq.fjsen.com 2016-08-17 15:18:53 来源:福清法院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17日福清站讯(通讯员 陈霞) 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男子冯某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2011年12月,冯某在福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某电子器材店,该店经营场所位于福清市宏路街道,经营范围为零售安防设备、液晶电视、电脑配件。 2013年6月起,冯某在未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及安装许可证》情况下,向郭某购买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包括机顶盒、天线锅、闭路线等部件用于销售,并以其经营的某电子器材店名义,为客户提供安装及年费充值服务。冯某将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以及代收年费扣除个人抽成后的钱款通过银行转账给郭某。 2013年6月24日至2015年9月24日期间,冯某共转账人民币10万余元给郭某。其间,冯某为单位及个人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并提供年费充值服务,从中赚取设备安装费用、年费代收抽成共计人民币约3万元,营业总金额计人民币约13万余元。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及安装,经营数额为人民币13万余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冯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程度,对冯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法官提醒: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及安装,属于违法行为,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及商家能够提高法律意识,不得擅自安装、使用、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防止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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