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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拟保留生猪养殖场需符合4个条件

fq.fjsen.com  2016-06-24 18:45:42  黎臻懋 王晶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24日福清站讯(记者 黎臻懋 见习记者 王晶)近日,有网友在东南网《直通屏山——福建省委领导留言板》留言称:“福清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中70家拟保留生猪养殖场的保留标准不够透明,对其存在疑问,以及为何各乡镇被拆除生猪养殖场的补偿标准不一。”【留言详情】记者通过福清市农业局和环保局了解相关情况。

从2012年起,福清市专门成立了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5〕82号)精神,福清市要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拟保留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对改造仍无法实现达标排放的,一律予以关闭拆除,并确保2016年改造任务如期完成。

拟保留生猪养殖场需符合4个条件

据福清市农业局畜牧兽医科郑义介绍,2015年10月,福清市农业局会同福清市环保局拟出保留生猪规模养殖场应符合的条件:1.不在2012年福清市政府通过的《福清市畜禽禁养区、禁建区、可养区划定方案》中规定的禁养区范围;2.拟保留养猪场现有生猪存栏量在1500头以上;3.单个行政村的养猪场数不得超过10场,总存栏量原则上不超过3万头;4.各镇(街),农场上报的总存栏量不超过本辖区养殖控制总量。

“我们对于拟保留场也制定了相关的核查办法。首先,相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农场负责对拟保留养猪场是否符合条件要进行逐场核查落实,各镇(街)、农场也要组织工作人员和所在地村主干参加核查工作,明确现场查看责任人,并填写现场核查表;其次,拟保留养猪场应自愿填写承诺书,未上交承诺书的养猪场不予上报保留;最后,对核查认定符合条件的拟保留养猪场由各镇(街),农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由市农业局收集汇总)。”郑义表示,2015年11月,福清市政府召开常委会研究确定70家拟保留生猪养殖场,并于2015年12月上报至福州市政府。

拆除补贴还需根据乡镇财力状况

对于生猪养殖场的拆除和补偿工作,郑义表示,在福清市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工作中,福清市农业局主要负责拟保留生猪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工作,福清市环保局主要负责非拟保留生猪养殖场的拆除工作。

“目前福清全市生猪养殖场共有1100多家,养猪量在福州市是最多的,也是省的8个重点区之一,环境容量远远不够,老百姓也一直反映污染问题。现拟保留70家,但必须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其余1000多家在今年底前将全部拆除,存栏数由100多万降低到37.4万。”福清市环保局副主任科员余学华表示,要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养猪场才能根据国家专门给出改造标准,配备相应的环保设施,达到规定的改造标准。

“关于拆除补贴,市政府请相关专家进行核定,最后定为市财政出78元,各乡镇自己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补偿。”余学华表示,目前市财政的补偿标准是78元,各乡镇则是根据自己的财力状况和拆除补偿面积来拟定拆除补偿方案,例如财力充足且拆除面积较小的乡镇自然可以多补偿些给养殖户,所以各乡镇的补偿标准会有所区别。

 

  • 责任编辑:林增攀     标签:福清 要闻 养殖场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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