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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城市规划区内私有危房改造申请条件

fq.fjsen.com  2016-04-29 09:30:33   来源:福清市治违办  我来说两句

城市规划区内私有危房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即七个街道及海口镇部分区域,具体范围以公布的福清市城乡总体规划为准)的私有危房。

私有危房鉴定及测量业务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本意见所称危房,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其中:经镇街认定为土木石结构的房屋,可直接申请改造。

其它结构危房鉴定由镇街汇总后,统一在市住建局提供的有资质的危房鉴定机构委托鉴定,由受委托机构出具书面意见。

危房改造涉及的测量业务由镇街汇总后,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

上述费用由改造申请人自行承担。

私有危房区域划定

根据福清市城乡总体规划及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城市规划区内的不同地段和区位,划分为一类区、二类区。

一类区:明确拟统一规划改造范围及重点建设区域,城市规划“五线”(即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限一一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一一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限一一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限一一蓝线、道路的用地边界线一一道路红线),城市主干道两侧退距50米以内、次干道退距20米以内,高速公路、铁路、国道退距50米以内、省道退距15米以内、县道退距10米以内;主要河道、溪流蓝线两侧退距25米以内、其它溪流蓝线两侧退距9米以内。一类区内一律不予批准任何私有住宅零星改造项目,解决私有危房问题主要采取修缮加固方式。

二类区:一类区以外、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为二类区,二类区的危房改造可采取修缮加固方式,也可采取零星改造方式。

具体分区范围由市城市规划区内私有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在福清市城乡规划局网站( http: //www.fqghj.gov.cn)公布。已明确拟实施统一规划改造区域范围如有变动,应及时予以公布。

私有危房的改造方式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私有危房改造主要采取三种方式:

1.修缮加固(指不拆除原建筑,不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增加建筑和占地面积及层数)

2.零星改造(指拆除原建筑物,按规定要求重新建设)

3.成片改造

鼓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私有危房结合周边地块进行统筹规划,实施成片改造。其中,成片改造按照《福清市旧屋区改造实施意见》执行,修缮加固及零星改造按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城市规划区内私有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执行。

私有危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申请改造的房屋应具有合法产权(包括土地权证、房产权证),并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被鉴定为C级(局部危房)或D级(整栋私有危房)。其中,经镇街认定为土木石结构的房屋可直接申请危房改造。

私有危房申请需签订承诺书

所有申请人必须在城市规划区内镇街危房改造工作小组初审时当场签订承诺书,否则不予批准申请。具体承诺以下内容:

1.所有申请材料皆如实填报,若因不如实填报、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设造成改造资格被取消,或骗取获得改造资格并已着手改造而被停止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2.严格按照审批和规划标准进行改造,不得擅自超出标准建设,否则整体建筑按违法建设予以拆除。

3.建成后若遇重大项目征迁或片区改造,应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征迁或改造方案配合征迁、改造。

4.建设时间控制在6个月以内(自获得《修缮意见函》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起算),逾期将愿意接受停工处置。房屋竣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变更登记,5年内不得转让。

不得列入危房零星改造对象的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列入危房零星改造对象:

1.已依申请批准另有其它房屋,或异地有违建房屋的。

2.为骗取改造审批资格而进行人为破坏造成危房的。

3.存在权属纠纷的。

4.该危房含有违法建筑且违法部分尚未拆除的。

5.房屋为自提出申请之日前5年内通过交易所得的。

私有危房改造标准

1.修缮加固应尊重有价值的原建筑风貌。其中建筑形式、风格、立面造型等根据需要予以保留。

2. 零星私有危房改造应在原有宅基地内进行,危房改建面积及层数不得超过原房屋及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载明的范围。

3. 危房改造建筑屋面原则上必须设计成坡屋顶,角度应控制在4 5度以下。建筑高度不宜超过原建筑高度。

4. 危房改造建筑应严格按照相关审批进行建设,2层以上不得擅自外挑超出审批的建筑用地,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私有危房审批规费

申请人按照规划并经批准建设的,收取土地证书和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不收取规划许可证书工本费,免收征地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若涉及相关税收,由申请人按规定自行缴交。

私有危房审批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社区(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簿、有效的房屋及用地范围权属证明文件(以上证件原件备查,复印件上交)。若无危房的土地使用权证,可持有效的土地权属材料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原危房的土地使用权证。

2.社区(村)的村(居)民代表大会集体研究确定改造对象并在社区(村)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社区(村)委员会上报所在镇街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上报,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对社区(村)委员会上报的申报材料,镇街私有危房改造工作小组于5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委托有资质的测绘部门进行地形图测量(含实地拍照),申请人须提交签订的承诺书。之后,由镇街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住房条件、调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含村公示结果)报市城市规划区内私有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上报,退回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4.市城市规划区内私有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城市规划区内各镇街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市国土、规划、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代表该部门行使复核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进行复核,及时填写复核材料,并将结果报市城市规划区内私有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城市规划区内私有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批结果通知相关镇街,同时抄送相关部门。

5.经市城市规划区内私有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私有危房改造,由镇街统一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相关行政许可。改造户若对原有房屋进行修缮加固的,由镇街收集危房修缮方案,报市城市规划区内私有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组织市规划局、住建局对修缮方案进行审查,其中市规划局负责审查建筑立面改造内容、住建局负责审查房屋修缮内容。经审查通过后,领导小组出具批文,镇街持经审查方案、审查意见、批文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修缮意见函。改造户若对原有房屋进行零星改造的,由房屋所有人向镇街报件,镇街统一报房屋登记部门进行产权注销后申请原地改造,并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城乡个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层数3层以上(不含3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不含300平方米)的建筑应向市住建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房屋建成后,由镇街统一向市规划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在取得城乡规划部门办理的《城乡个人住宅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和住建部门竣工验收备案(超过3层或者超过300平方米的住宅)后,方可向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否则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6.在开工前,改造户应委托有资质的勘测部门进行建筑物放线,建设至±0. 00时(即基础)应向所属镇街请±0.00验线,镇街将结果向市规划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报备,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施工期间,危房改建户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提供的统一规定格式,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公示经批准的规划许可内容(含改造户编号、原有和拟改造的建筑坐标定位图及建筑立面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等);进行修缮加固的,应在建筑前醒目位置公示修缮意见函及修缮方案。上述改造应接受社会监督,上述公示牌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未按要求挂牌施工的,视为无审批手续,属地镇街应责令停止施工并向市私有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报备。

 

  • 责任编辑:林增攀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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