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校2015年春季拟公开招聘思想政治辅导员7人。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有关规定,能胜任岗位工作。
(四)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符合派遣条件的毕业生。
(五)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三、信息发布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和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招聘网(http://218.5.6.211/rsc/zp/)上发布。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5年2月28日—3月14日。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登录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招聘网(http://218.5.6.211/rsc/zp/)注册并报名,应聘人员须填写相关信息,并按照指定规格上传本人电子免冠照片,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具体可参照网站首页的“应聘指南”,未上传照片或未按照要求注册并填写者视为无效报名。
2、应聘人员须如实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及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1、初审:学校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我校招聘网(http://218.5.6.211/rsc/zp/)公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
2、复审:笔试结束后,我校通知进入面试人员来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及地点在我校招聘网(http://218.5.6.211/rsc/zp/)发布。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经我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参加复审人员须提供相应材料:
(1)往届毕业生
①身份证;
②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③研究生期间成绩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材料(例如:党员证明、学生干部工作证明等);
④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2)2015届毕业生
①身份证;
②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③研究生期间成绩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材料(例如:党员证明、学生干部工作证明等)。
(3)留学回国人员
①身份证;
②护照;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④研究生期间成绩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材料(例如:党员证明、学生干部工作证明等);
⑤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核,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五、考试与成绩计算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
(一)笔试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后方可开考,如不足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在我校招聘网(http://218.5.6.211/rsc/zp/)上发布。
3、笔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开始前15分钟未到场的,视同自动放弃资格。
4、测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素养。
5、总分为100分。
(二)面试
1、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在参加笔试的人员中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时,按实际人数确定。通过岗位复审者,确定为面试人员。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我校招聘网(http//218.5.6.211/rsc/zp/)上发布。
3、面试开始前15分钟未到场的,视同自动放弃。
4、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考核内容为: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业务能力等。
5、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分数分别按40%、60%折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六、考核与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张1寸照片,到我校人事处领取体检表,在规定时间,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规定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因应聘人员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一)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二)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如公示无异议,我校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与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八、工作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纪委监察电话:0591-85169320)。
九、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执行福建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医保、公积金等待遇。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人事处林老师 聂老师
联系电话:0591-85260262 85254407(传真)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人事处
2015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