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农民谎称在印尼开镍矿 非法集资1600万
fq.fjsen.com 2015-02-06 09:05:27 来源:福州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福清农民杨某谎称在印尼开矿,诱骗30多人将合计1600万元的资金交给他投资,这些钱大部分都有去无回。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继续追缴他及同案人的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被告人杨某与福清市博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金公司”)控股人周某某(另案处理)系朋友关系。2010年6月至8月,杨某向亲友融资125万元,投资于博金公司在印度尼西亚的镍矿开采项目,并跟随周某某到印尼。 2010年10月份,周某某给杨某125万元,称系之前“投资的获利”,本金125万元继续留存博金公司在印尼的镍矿开采项目。杨某将上述125万元分发给亲友,并鼓吹博金公司投资印尼的镍矿开采项目非常好,获利丰厚。 2010年底至2011年初,杨某明知周某某在印尼没有进行镍矿开采,仍与其家人拿着从印尼带回来的“矿山照片”等,对外宣传、鼓吹,并聘请剧团到芦院村下洋自然村表演。他和亲属在村里逢人就说:博金公司投资印尼的镍矿开采项目很赚钱,稳赚不赔。 2010年11月至2012年2月期间,杨某以博金公司在印尼购买新矿山、扩建码头为由,向亲戚朋友、同村村民及其他社会人员融资。他承诺“一年之内让投资人收回本金,之后可以陆续分红”,诱骗30多人将合计1600万元的资金交给他。 杨某将上述1600万元连同其本人的22万元,通过其妻子的银行账户转账存入博金公司法人代表吴某某(另案处理)的银行账户。周某某收到集资款后,陆续汇给杨某300多万元。杨某将这些钱用于对所住的农村房屋的加盖装修以及购置奔驰轿车等。 至案发前,被害人杨某某、洪某某、林某某等人已收回投资款600多万元。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金额达100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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