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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水利局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没收福建省江澜水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688万元,罚款2.532万元(合同约定的勘察费的1.2倍),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以后不得以类似的行为承接其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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