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清频道 > 本网原创 > 正文

福清市3家医疗机构被行政处罚 最高罚款1.2万元

2024-03-22 17:11:22 作者:李若泓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责任编辑:郑梦婷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清3月20日讯(见习记者 李若泓)近日,福清市发布一批行政处罚通知。 

福清康福医院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福清市卫生健康局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

福清亮睛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医师未按规定在病程记录上签名,且手术室缓冲间放有卡式蒸汽灭菌器(用于消毒临时用眼科器械),福清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及《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和《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并罚款人民币12000元。

福清友好医院因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http://fq.fjsen.com/管理制度,住院部的交接班未签名,手术病历中无手术讨论记录,经过调查核实,福清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