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一美容机构无证开展美容活动 被罚5万元
| 2023-04-13 18:13:32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责任编辑:林学武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福清4月13日讯(本网记者 黎臻懋 实习记者 倪莹婷)日前,福清市卫生健康局发布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对一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万元。 公告称,福清市龙江街道“龙江澳萃美容店”法人周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福清市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之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序号1.2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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