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新厝镇拆除一处钢构违建
2020-10-27 10:31:00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碧芳 我来说两句 |
福州新闻网10月2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光慧)近日,福清市新厝镇拆除过桥山垦区一处钢构违建,拆除面积约600平方米。 该违建位于过桥山垦区一个隐蔽处,当事人未办理任何报建手续。该违建用于石材加工。新厝镇城管执法中队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违建后,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 新厝镇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偷建抢建违法行为,将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 |
相关阅读:
- [10-23] 新厝镇举办新时代文明实践乡村文化节
- [10-13] 【乡村振兴 乡贤先行】新厝镇漆林村“双节”献爱心,情暖幸福院~
- [09-27] 让垃圾分类家喻户晓新厝镇加大宣传力度,培养文明习惯
- [08-06] 福清新厝镇实施志愿服务积分制管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