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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人社局公布3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fq.fjsen.com  2020-08-11 11:05:07  陈秀云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11日福清站讯(记者 陈秀云)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要求,近日,福清市人社局向社会公布3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案件一

违法主体全称:福州纤悦美容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音西村富贵世家3号楼1层101、102复式店面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李锦海

主要违法事实及相关处理情况:

2019年10月30日,福清市劳动监察大队接到王某某等人投诉称在福州纤悦美容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被拖欠工资。经查实,该单位共拖欠王某某等2名工人工资,合计数额19527元。

2019年11月29日,福清市人社局分别对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因法定代表人李锦海、经营管理人缪云霞躲匿,该文书按规定进行张贴送达和邮寄送达。2019年12月25日,福清市人社局将该案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福清市公安局侦办。2020年4月1日,福清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办。

案件二

违法主体全称:福清市明上木业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洪宽工业村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陈文钦

主要违法事实及相关处理情况:

2020年3月30日,福清市劳动监察大队先后接到蒋某某等人投诉称在福清明上木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被拖欠工资。经查实,该单位共拖欠蒋某某等11名工人工资,合计数额782367元。

2020年4月7日和4月17日,福清市人社局分别对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工人工资。期限届满未履行支付义务,2020年5月9日,福清市人社局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支付蒋某某等11人工资并加付应付金额50%的赔偿金。

目前为止,上述工人工资仍未得到支付。

案件三

违法主体全称:福清市戴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元洪路福清市金鹰大酒店有限公司三层333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林群艺

主要违法事实及相关处理情况:

2020年1月14日,福清市劳动监察大队接到黄某等人投诉称在福清市戴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被拖欠工资。经查实,该单位共拖欠黄某等16名工人工资,合计数额94669元。

2020年1月18日,福清市人社局分别对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工人工资。期限届满未履行支付义务,2020年5月19日,福清市人社局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支付黄某等16人工资并加付应付金额50%的赔偿金。

目前为止,上述工人工资仍未得到支付。

  • 责任编辑:陈瑜辉     标签:福清市,劳动,违法,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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