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社局公布3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2020-04-03 15:33:03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责任编辑:黎臻懋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4月3日福清站讯(记者 黎臻懋)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要求,近日,福清市人社局向社会公布3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案件一】 违法主体全称:福清市凯旭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石竹街道洋梓村永和塑胶有限公司3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陈碧英 主要违法事实及相关处理情况: 2019年8月8日,福清市劳动监察大队先后接到院某某等人投诉称在福清市凯旭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被拖欠工资。经查实,该单位共拖欠院某某等8名工人工资,合计数额132953元。 2019年9月23日和9月30日,福清市人社局分别对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工人工资。期限届满未履行支付义务,2020年1月6日,福清市人社局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支付院某某等8人工资并加付应付金额50%的赔偿金。 目前为止,上述部分工人工资仍未得到支付。
【案件二】 违法主体全称:福建省霖霖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万达广场A1座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余坪 主要违法事实及相关处理情况: 2019年12月10日,福清市劳动监察大队先后接到唐某某等人投诉称在福建省霖霖置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被拖欠工资。经查实,该单位共拖欠唐某某等12名工人工资,合计数额75774.7元。 2019年12月26日和2020年1月3日,福清市人社局分别对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工人工资。期限届满未履行支付义务,2020年1月17日,福清市人社局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支付唐某某等12人工资并加付应付金额50%的赔偿金。期限届满该单位仍拒不履行,3月23日,福清市人社局针对该单位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10000元罚款。 目前为止,上述工人工资仍未得到支付。 【案件三】 违法主体全称:福建省田园木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福清万达广场A1号楼6层606室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余平俤 主要违法事实及相关处理情况: 2019年12月10日,福清市劳动监察大队先后接到姚某某等人投诉称在福建省田园木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被拖欠工资。经查实,该单位共拖欠姚某某等8名工人工资,合计数额67871元。 2019年12月26日和2020年1月3日,福清市人社局分别对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工人工资。期限届满未履行支付义务,2020年1月17日,福清市人社局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支付姚某某等8人工资并加付应付金额50%的赔偿金。期限届满该单位仍拒不履行,该单位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3月23日,福清市人社局针对该单位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10000元罚款。 目前为止,上述工人工资仍未得到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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