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检察院防疫期间案件管理工作公告
fq.fjsen.com 2020-02-03 10:29:11 来源:福清检察 我来说两句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市人民检察院相关案件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01.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当及时告知,市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02.除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诉讼业务外,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案管接待电话62117638等方式查询案件诉讼进程,提出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开展辩护代理预约等;可以通过提交电子扫描件或者邮寄方式递交诉讼材料,邮寄地址为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 03.对于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辩护律师以及许可阅卷的其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阅卷的,可以现场提供电子卷宗光盘。 04.对于所办理的案件,市人民检察院将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尽可能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听取意见并记录在案。 05.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加强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控告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受阻碍的,将及时依法办理。 06.请前来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办理相关业务的人员按规定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工作,体温异常的先行就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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