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物业新规明年施行 公共收益归业主
fq.fjsen.com 2018-11-09 09:41:06 来源:福清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 物业收取管理费不超30% 小区里产生公共收益的包括小区停车费、电梯广告费、智能快递柜管理费等,而旧《条例》里只对公共场地车辆停放收取场地使用费进行相关规定。因此,小区共有部分经营收益不透明、不公开是物业纠纷中业主诟病物业的一大理由。 新《条例》对公共收益的去处有了详细规定,即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只能收取经营管理费用,且费用支出不超过公共收益的30%,其余部分在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应当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存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用于抵扣业主的物业管理费用以及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支出。 公共收益收入及使用情况,应当至少每季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布一次,并可以通过移动通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 10种紧急情况申请公维金 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新《条例》规定,在出现共有用房及共用部位屋顶、外墙出现严重渗漏,电梯出现安全隐患或者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建筑立面瓷砖等外墙装饰层发生脱落或者存在脱落危险,消防、安防等建筑智能化系统出现故障等10种紧急情况下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代管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拨付要求的,代管单位应当及时向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逾期不审核的,视为同意。 业主拒缴纳物业费 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对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新《条例》细化了相应措施,即对于对经两次催缴仍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将欠费情况在醒目位置予以公告,并可以通过移动通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经公告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违反本条例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且拒不履行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作为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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