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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21家环境违法企业(个人)被行政处罚 最高达90万

fq.fjsen.com  2018-10-11 17:56:11  王正夏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11日福清站讯(记者 王正夏)今日,福清市政府官网公开2018年7-10月行政处罚情况,21家企业(个人)因存在环境违法事实被处以行政处罚,最高处罚金90万元。

据了解,因存在未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将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混合堆放等环境违法事实,福清市发强特种油有限公司、福州科瑞特纸品有限公司、福清市高华新型建材开发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个人)被处以行政处罚。其中,福清犇鸿牧业有限公司因存在将部分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冲洗废水排放至东阁农场第四第五管理区排洪沟等行为被处罚金90万元。

  • 责任编辑:陈瑜辉     标签:福清 企业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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