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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5家单位涉嫌违法经营被处以行政处罚

fq.fjsen.com  2018-08-08 19:12:11  王正夏 刘文星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8日福清站讯(记者 王正夏 实习生 刘文星)昨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开15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其中,福建世纪佳源超市有限公司、福清市宏路马三个拉面店、福清市天利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福清市海口翌星幼儿园、福清市东瀚镇后营村卫生所等福清5家单位涉嫌违法经营被处以行政处罚。

福建世纪佳源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被罚没150261元

2017年5月15日,当事人从不明渠道购入四季豆610斤,并将该四季豆全数销售到福清市恒达源超市有限公司。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上述四季豆的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之日止,上述四季豆已售完(包含抽样样品),当事人销售上述四季豆获违法所得183元。

同年11月16日,当事人从福州马尾名城水产批发市场的A13摊主林木华购进金昌鱼6.6斤,并将其售出。经福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抽样检验,上述金昌鱼的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之日止,上述金昌鱼已售完(包含抽样样品),当事人销售上述金昌鱼获违法所得78元。

同时,经调查发现,当事人销售食用农产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在该案中,当事人销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四季豆、经营含有禁用药物的金昌鱼、销售食用农产品未查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建议没收其违法所得261元,处以罚款150000元;责令其及时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福清市宏路马三个拉面店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被罚没5006元

2017年10月31日,当事人自称于从马哈比不(经营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盖山路170号)购进2kg馍用于加工成菜品进行销售,并获利6元。经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抽样检验,当事人购进馍的山梨酸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另查,当事人购进该批馍未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无法提供供货商的经营资质证明材料。

在该案中,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馍、采购食品未依法查验供货商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拟没收其违法所得6元,处以罚款5000元;责令其及时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福清市天利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 被罚没55420元

2018年1月26日,当事人从不明渠道购进山楂600斤,并对外销售。经福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抽样检测,上述山楂的胭脂红、苯甲酸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上述检测结果有异议,于3月7日申请复检。4月4日,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复检检验报告(编号:204001800046),证实胭脂红、苯甲酸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至案发之日止,上述山楂销售违法所得计420元。另查,当事人采购食用农产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在该案中,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采购食用农产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拟没收其违法所得420元,处以罚款55000元;责令其及时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福清市海口翌星幼儿园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被罚没5063元

当事人于2018年3月19日采购2.5kg米粉用于加工食品。20日,福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当事人外购的米粉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止案发之日,当事人于19日采购的米粉均已使用,违法所得计63元。另查,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

在该案中,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建议没收其违法所得63元,处以罚款5000元;责令当事人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福清市东瀚镇后营村卫生所从非法渠道购进米非司酮片 被罚没2100元

2018年6月21日,福清市监局接到举报称,东瀚镇后营村卫生所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米非司酮片。当日,该局执法人员对东瀚镇后营村卫生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货架有规格25mg×6片/板×1板/盒、批号170606的米非司酮片用于销售。

经查,得知该卫生所主要负责人陈某于2018年1月初从一名上门推销的业务员(现已无法联系)手中购进规格25mg×6片/板×1板/盒、批号170606的米非司酮片2盒(其中1盒米非司酮片计为1人份),在医疗机构未取得开展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情况下,将上述药品以100元/份的价格进行销售。截止案发之日,上述药品已销售1人份,剩余1人份尚未销售,计货值金额200元,违法所得100元。

在该案中,当事人从非法渠道购进米非司酮片、未取得开展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情况下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责令其立即改正从非法渠道购进终止妊娠药品、不具备有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资格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共处以罚款2100元。

  • 责任编辑:陈瑜辉     标签:福清 食品 安全 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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