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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一购物广场售卖不合格白果 被处罚金5万余元

fq.fjsen.com  2018-07-06 15:28:42  王正夏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6日福清站讯(记者 王正夏)近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福清市东联购物广场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一都白果案作出处罚,罚没金额共计55058.8元。

该案中存在的主要违法事实有:当事人销售的一都白果经福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发现二氧化硫项目不合格,涉案的一都白果共30kg,货值金额178.8元,当事人违法所得58.8元;当事人自2018年1月28日至2018年3月1日,采购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一都白果203.38公斤,总销售金额1212.2元,计货值金额1212.2元;当事人在销售一都白果时,未按规定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对此,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售卖二氧化硫项目检验不合格的一都白果属于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等相关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8.8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当事人采购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一都白果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七条、《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责令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当事人销售一都白果时,未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进行处罚。故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

  • 责任编辑:陈瑜辉     标签:福清 市监 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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