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我早知道迟早都会有‘一锅端’的这么一天!”在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该市镜洋镇下施村原党支部书记林选兴哀叹道。对于该村村干集体违纪违法案,他后悔极了!“嗨!都是一个‘贪’字,这不,我不仅自己把自己给‘弄’进来了,还把村两委干部集体都‘埋’了进去!”
林选兴的后悔源自于该村于2013年为福清监狱扩征项目征地一事,那时,面对上级政府拨下来89万多元的征地补偿预拨款,整个村委8名干部集体打起了歪主意。接下来,便是集体商议对策,使用虚假村民名字以征用墓地的名义骗取出补偿款13万多元,大部分用于集体吃喝玩乐,结果却“玩”到了监狱。正当他们以为干得天衣无缝、神不知鬼不觉时,一封群众集体举报信却揭开了这起集体贪污的神秘面纱,浮出了水面。福清市纪委根据群众举报,经过缜密取证,8名村干全部被党纪立案审查,并交代了违纪事实。
2013年初,经规划审批,福清监狱扩建征地项目在福清市镜洋镇下施村征地,在下施村承担的征地面积为109.32亩。作为被征地所在村,镜洋镇政府要求下施村两委干部协助镇政府开展福清监狱扩征项目的许多具体工作,包括被征地的丈量、登记、核实、补偿等等。下施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林选兴、村党支部副书记江细珠、村委报账员吴可金、村计生专干兼妇女主任吴艳、村委委员杨祖仁、陈永明、村委调解员林秋银、村党支部委员江炎鑫与村委聘用人员吴萍清随即开展征地工作。
2013年至2014年期间,福清市政府有关部门针对该项目先后下拨给下施村委征地补偿预拨款8901270元,由下施村委负责征地补偿款的发放。
一直以来,下施村的村财都收入甚微,突然间有了这巨额征地补偿款,村两委干部的心里再也平静不下来了,集体打起了征地补偿款的歪主意。
参加征地工作的村干自以为征地工作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也得要“补偿补偿”。林选兴见大家心照不宣,遂提议虚套征地补偿款用于吃喝玩乐、支付临时工工资和私分,林选兴的提议说到了众人的心坎上了,一拍即合之下,立即得到了其余人员的“全票通过”。见没有人反对,也没有人“弃权”,众人说干就干,分头行动,利用各自的工作职便互相串通,共同作案。林选兴让吴可金负责具体冲账,制作了虚假财务凭证。之后,林选兴、吴可金等人以子虚乌有的村民“杨吓太、林春贵、杨贵兰、郑吓平、杨旭、杨炎辉”的墓地征用名义骗取预拨补偿款;又假冒村民“徐玉珠、陈正龙、杨祖文”的征地、墓地征用名义骗取预拨补偿款。
初次虚报冒领得逞,尝到了“甜头”。尔后,村两委干部又多次故伎重演,虚列迁坟农户征地补偿款。只要“额外”开支多了,他们就随意捏造墓主姓名,一而再、再而三地虚报冒领补偿款以冲账。除此之外,他们还通过虚增征地面积的手段,套取征地补偿款。所贪污款目除了部分被他们集体私分外,其余的都用于吃喝玩乐,大肆挥霍。
经查明,被下施村两委干部集体骗取的预拨补偿款共计161358元。在上述骗取的补偿款中,扣除支付生产队长陈基某征地开支6000元、支付吴萍清工资13265元和支付某村民拾骨清坟补贴9000元外,余下的133093元中,送给镜洋镇国土所所长倪时辉5000元;林选兴、江细珠、吴可金、吴艳、杨祖仁、陈永明、林秋银、吴萍清每人分得6000元、江炎鑫分得3500元,剩余的款项均被林选兴等人用于集体吃喝挥霍。
下施村两委干部借征地工作之名,贪污补偿款行为,引发村民强烈愤怒。村民集体联名向福清市纪委举报反映相关情况。福清市纪委主要领导要求成立调查组,对下施村村民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
随即,调查组调取了下施村征地赔偿款发放名册,并通过协调公安局核对户籍信息,发现其中有不少根本不存在的领款人,由此找到了整个案件的突破口。
经初步核查,办案人员发现林选兴涉嫌严重违纪。市纪委于2014年10月对林选兴予以立案审查。经查,自福清监狱在下施村的征地工作启动以来,林选兴伙同该村其他村两委干部先后6次通过虚增征地面积、虚列迁坟农户等方式,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共计161358元人民币。该案共涉及镜洋镇镇村两级干部1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人,下施村两委干部就占了8人。监狱征地工作还未完结,被征地所在村干部就全部案发,一一被纪委立案调查,等待他们的,将是党纪国法的制裁。
下施村两委干部集体腐败案东窗事发后,所有涉案的当事人都懊悔不已,但后悔已晚了!
在提审林选兴时,他向纪律审查人员提出了一个请求。林选兴说:“我很后悔与自责,致使其他村干也集体落网,我没筑牢‘临崖防护栏’,是因为自己的‘贪’。”他说,在“落马”的这些日子里,他写下了一幅对联来总结“贪”的结局,“监狱征地征好地,关自己;坟墓征迁迁好坟,埋集体”,却想不出横披,希望办案人员能帮上这个忙!他的话音刚落,办案人员脱口而出道:“作茧自缚”!
林选兴说:“自己真的是‘作茧自缚’!自己和这个贪污集体,是这世间上最傻的人。现在,大家都不缺吃、不愁穿,生活都很富裕,干吗偏偏还要去贪吃喝玩乐的呢!真不值得!”他希望能把他的案例公诸于众,“手莫伸,伸手必被抓”,以示警醒。
面对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制裁,林秋银更是懊恼不已。“都是一个‘贪’字!”他说,“集体贪污征地补偿款,村两委干部不但没有形成相互监督制约,反而集体参与其中,没有一个村委干部提出反对意见。都怪自己法律意识太淡薄了,素质都太低了,反腐能力太差了!”他抱怨,当初只要有一个人提醒不要做违法违纪的事,不能拿违法违纪的钱,他就不会有今天这样无言的结局。他惊呼:失去了内部监督与权力制约,根本无法预防此类贪污犯罪。可谓是说到许多贪污犯的心坎上的话了!
仅仅因为6000元入狱,让人嘘唏不已。类似这样农村干部在征用土地中发生的贪污案件并不少见,而且,一旦发案,都是窝案串案,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极坏。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被征用于国家建设,是常有的事。但由于征地拆迁工作直接和资金、项目打交道,极易产生权力寻租、贪污腐败等问题,征拆领域案件频发。下施村两委干部集体虚报地面附着物,贪污征地补偿款,集体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下施村集体违纪违法案告诉我们: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在下施村征地补偿工作中,土地补偿款由镇政府下拨到下施村委后,由下施村委具体发放给相关村民,发放权集中在村两委干部手中。权力高度集中,但相关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甚至连最基本的补偿款发放公开公示制度在下施村都沦为一纸空谈。补偿款发放不向群众公开,村民被剥夺了知情权,脱离了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必然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力量,这就为村干部虚报、冒领、贪污补偿款等腐败行为提供了“温床”。
因此“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底线,把纪律挺在前面”,这并非是一句空洞的说教。下施村的这个案例,说明了针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党纪法规教育这项基础性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但时间紧迫,而且任重道远。同时,还说明了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个道理。如果我们在农村征地拆迁补偿等各项工作中,都能切实执行村级事务公开制度,阳光操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那么又何来林选兴等人集体走上犯罪道路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