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清市纪委监察局找准职责定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取得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清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 以党规党纪为依据,唤醒党章意识严明政治纪律
强化执纪监督,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去年,市纪委、监察局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讲话中提出的“五个必须”执行情况,坚决纠正和查处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自行其是、阳奉阴违,以及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汇报,搞非组织活动,个人有关事项瞒报虚报等行为。同时,立足纪检监察职能,深入改革发展“主战场”,加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到哪里,纪律监督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纪检监察机关的服务、促进和保障作用就发挥到哪里。通过督查督办、约谈提醒、“一案双查”等形式,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纪委把监督责任牢牢抓在手上,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接受巡视监督,助力全面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2015年10月21日,市委常委会专题进行学习,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11月17日,市委成立了巡视工作联络组。根据省委统一部署,11月27日,省委县(市、区)巡视一组进驻福清,开展为期一个月左右的巡视工作。为了配合做好巡视工作,市纪委以市两办名义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支持配合巡视工作的通知》,明确做好巡视工作是福清市委与省委巡视组的共同政治责任,并以公告形式,将巡视对象、巡视内容、巡视方式和工作要求,在市属媒体及时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严格遵守省委巡视组巡视工作要求,服从工作安排,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巡视组各项工作,使接受巡视监督的过程成为教育警示、锤炼党性,改进工作、提升素质和健全机制、强化管理的过程。以被巡视为动力,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虚心听取巡视反馈意见,做到巡视前即知即改、巡视中立行立改、巡视后全面整改。
二、以立行立改为方向,稳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市纪委、监察局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加强派驻纪检机构建设,形成上下衔接、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
一是加快改革实施进程。根据中央和省、福州市纪委“三转”要求,市纪委、监察局制定《福清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福清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重要举措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就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落实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创造条件加快落实市纪委向市一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等6个方面提出17项重要改革举措,并将改革任务细化分解,逐一明确责任分工、倒排时间进度、增强改革成效。
二是加快推进机构改革。聚焦主业主责,对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三轮全面清理,凡属“越界”工作的一律撤出。经市委和福州市纪委同意后,市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原来的140个缩减至8个,精简率达94%。同时,加快调整内设机构,把更多力量调配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撤并党风室、纠风室、监察综合室、执法监察室,报请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干部监督室,并在原有2个基础上新增2个纪检监察室,将人员向纪律审查一线倾斜。调整后,从事执纪监督人员占机关编制总数的82%。
三是着力推动基层“三转”。加强对基层纪委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的指导,开展对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分工的清理调整,要求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在纪检监察本职工作上,尽量不分管所在地区或部门的其他工作,且不兼任所在单位其他行政职务及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学会、协会、议事协调机构的领导职务。在市司法局、财政局、市容管理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14个市政府重要工作部门成立纪检组,督促各派驻纪检组尽快熟悉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的基本情况,伸长耳朵、瞪大眼睛,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的各个角落。
三、以严肃问责为抓手,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福清市纪委、监察局坚守责任担当,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牢牢记在心里、抓在手上,以明责、履责、问责为主线,敢抓敢管、善抓善管,自觉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市委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通过召开市委全会、市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和“五人小组”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部署重要工作、过问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坚守“主阵地”,深耕“责任田”,切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推动者和执行者。市纪委、监察局进一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责任追究的标准、程序、形式、量纪幅度等内容,强化党委、纪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保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是严格责任追究。针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追究不够、压力不足的问题,出台《关于落实“一案双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增强压力传导。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21名党员领导干部、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6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在严肃查处港头镇党委原副书记、原镇长薛紫月严重违纪案件的基础上,对港头镇党委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处分、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四、以纪挺法前为原则,深化作风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
福清市纪委、监察局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要求,把纪挺法前深入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实践中,深化作风建设,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内涵。
一是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采取跟踪督查、突击检查、“点穴”督导、交叉检查等手段,加大“四风”问题查处和问责力度。2015年,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7起,处理6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2人,其中科级干部7人。先后立案查处了市海洋与渔业局违规公款购发购物卡、市公安局龙江街道派出所教导员倪秉文公车私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并分4期对18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对相关违纪人员进行点名道姓曝光。同时,市纪委主要领导采取一对一、面对面提醒的方式,就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约谈了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严肃党的纪律要求。
二是不断创新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盯住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稀缺的领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通过确权、限权,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基本形成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另一方面,着眼于抓早抓小、抓住“关键少数”,定期对全市1059名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基本情况、资产收入情况、廉洁从政情况等13项信息内容实时更新,将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系统向股级干部延伸,对24个镇街和部分市直单位重点岗位的1067名股级干部逐步建立电子廉政档案,将领导干部个人审计报告予以一一对应备档。同时,坚持执纪从严,及时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诫勉谈话记录,更新录入到其个人廉政档案中。
2015年,共有87名干部因勤政廉政问题被记录在案,19名科级、5名股级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取消廉政档案录入资格。
三是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教化作用。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深化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开展“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先后组织开展“林则徐廉政事迹展”、“巾帼助推廉政建设”、“孝廉文化进校园”、“廉政文化三下乡”、“廉政文化书画展”和“党纪在我心中”演讲比赛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防腐拒变意识。弘扬“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中华传统文化内涵,坚持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教化作用,以福清警示教育馆、阳下街道“孝廉厅”、音西街道“清风广场”、龙江公园廉政文化长廊和渔溪廉政文化园等廉政教育基地为宣传示范点,建设、培育一批富有福清地方特色的廉政文化精品,弘扬以俭为荣、以奢为耻的优秀传统。以《廉政福清》创办3周年为契机,充分利用“壹福清”微信平台,把廉政文化搬上互联网的主阵地,力求廉政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截至目前,《廉政福清》电视栏目已制作播出85期专题节目,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肯定和好评。
五、以“四种形态”为遵循,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福清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执纪监督,突出主业主责,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把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要求贯彻到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的各方面、全过程,使其成为工作遵循和评价标准,以纪律审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是加强问题线索管理处置。推行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要求对受理的检控类初信初访件进行百分之百核实和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2015年,共受理信访举报2623件,其中检控类初信初访545件,其中拟立案3件,初核453件,总体上实现了“零暂存”。实行信访约谈和信访通知63件次,为受到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失实问题55件。
二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一方面,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5年,共立案167件,其中要案16件,大案38件,贪污贿赂案件5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2人,其中党纪处分154人、政纪处分17人。在福州市纪委实施提级审查机制的领导和指导下,市纪委严肃查处了市城建领域系统性腐败窝案和中央纪委、省纪委交办的江镜系列违纪案件。市城乡规划局原局长陈躬华,市住建局原局长陈桂凤,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吴金香,音西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郑朝晖和江镜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任德捷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纪委直接查处了福清市医院原院长(正科级)薛时齐、原副院长薛木云等严重违纪行为,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体现了福清市委、市政府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
与此同时,聚焦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紧盯矛盾突出、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镇街、基层站所和村居及其党员、干部,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共筛选交办问题线索21件。2015年,全市共查办农村党员违纪案件96件,其中涉及村居“两委”成员违纪案件51件。市纪委对8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起到了较好的震慑效果。
另一方面,积极探索落实“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纪法分开”的具体举措,全面实施廉政谈话提醒和函询制度,对反映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好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查处。全市开展廉政谈话函询94人次,给予轻处分84人、组织(适当)处理96人、重处分87人次,廉政谈话函询、轻处分、组织(适当)处理占75.9%。
六、以责任担当为核心,强化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
福清市纪委、监察局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综合运用教育、警示、挽救、惩治等方式,扎实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一是注重学思践悟。深入开展“学思践悟”系列文章专题学习活动,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要求,加快转变监督执纪思路和方式。二是严格工作纪律。依据《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及“三定”方案,制定福清市监察局责任清单,明确市监察局责任事项共16项,完善监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强化自我监督。参照廉政电子档案系统,建立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档案信息库,完成全市60个纪检监察机构和138名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信息搜集工作,并逐步将纪检监察干部个人重大事项、信访举报和调查处理等情况,全部入库管理,为加强对下级纪委的监督指导提供信息支撑。发出《致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一封公开信》800多封,及时通报纪检监察工作情况,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发挥新成立的干部监督室的作用,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坚决清理好门户。2015年5月,查处了原副科级纪检监察员王斌严重违纪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以案释纪、以案为鉴、以案为戒,用身边的案件教育身边的同志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决不能“灯下黑”,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