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根据有关政策,经福清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9月17日,福清市首次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居民购买首套房、房改房等刚需住房,积极消化商品房库存。
据了解,今年以来,虽然福清市房地产市场有所回暖,但情况依然不容乐观,大户型套房存量尤为突出。据统计,今年1—8月份,全市销售商品房3349套,面积为46.33万平方米,分别比去年增长42%和35%,但每平方米均价为8554元,比去年每平方米9058元下调了8.8%。
在福清楼市急需调整和变革的当口,该《意见》的出台实施,对于促进福清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放宽首套房首改房认定。《意见》指出,除购买别墅外,个人购买首套房(含一手房和二手房),不论其面积大小,均可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个人购买首套房后,再次购买房屋,所购房屋属于旧房换新房、家庭成员上班距离及子女上学距离变迁、居住环境有所改善,均认定为首改房。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房、集资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房、受赠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
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房,对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达到95%以上,福清市财政可通过借款方式增加公积金贷款规模。对个贷使用率低于85%的,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对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从30%降至20%。同时,对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加强住房金融服务。《意见》指出,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此前的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40%,对个人购买首套房、房改房申请贷款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基准利率,并可根据实际适当下浮贷款利率。
实行限时刚需购房补贴政策。由福清市财政统一安排4000万元购房补贴款,对向房地产公司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首套房和房改房条件的个人,购买户型在144平方米以内(含)的商品房,福清市财政按每平方米100元予以补贴。购买户型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对144平方米部分予以每平方米100元补贴,超过部分按每平方米75元补贴。在《意见》颁布实施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购房人签购房合同后,持购房合同到税务部门缴纳契税,按缴税时间先后为序领取补贴,直至4000万元财政购房补贴款领完为止。户型面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据悉,鉴于目前福清市商品房市场的实际状况,福清市还对房地产项目转型提出具体意见:对因政府公共需要或重大规划调整而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由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用地转换方案,报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允许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以及体育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