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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礼金 受贿百万判十年徒刑

fq.fjsen.com  2015-06-02 09:57:07  卢贤明 来源:福清侨乡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近日,原福州市渔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林某(正科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十五万,所退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查,2009年12月至2013年9月林某担任福州市渔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期间,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施工单位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01万元,并用于日常开支和投资。在收受上述人员的贿赂后,对他们在工程上给予帮助和照顾。

2013年8月,福州市纪委对林某采取双规,后来案件移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福清检察院管辖,福清市检察院于2013年9月17日对其立案侦查。

值得注意的是,林某收受贿赂的时间大多是在春节期间,行贿人以春节礼金的名义对其进行行贿,要求其办理的亦是诸如及时拨付工程款等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因此不论行贿名义是何,行贿目的是否正当,受贿人都构成犯罪。

  • 责任编辑:陈瑜辉     标签:福清 社会 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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