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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试点推行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

来源:福清市融媒体中心 | 作者:陈凯婷 | 时间:2024-07-09

福清新闻网7月9日讯(记者 陈凯婷)记者获悉,公安部近日推出8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决定7月1日起,在福州等全国60个城市试点推行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

据介绍,申领电子行驶证流程为:车主可通过应用市场下载并登录“交管12123”APP,点击“电子证件凭证”—“电子证件”,找到需要申领的机动车,点击申领电子行驶证,等待业务办结后即可成功申领。申领成功后,可在“电子证件凭证”—“电子证件”功能中,点击“电子行驶证”出示电子行驶证。

电子行驶证式样全国统一,可应用于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驾驶租赁汽车、试驾机动车、注册网约车、购买保险、车险理赔、办理抵押贷款业务及办理其他涉车业务。同时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授权他人使用,便利委托他人代办业务。

在授权给他人使用时,用户可点击“电子行驶证”页面的“授权”按钮,填写授权使用人身份证明号码、姓名、用途事项、有效期等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可将电子行驶证授权给他人使用。被授权用户可在“电子证件凭证”—“电子证件”功能中,点击“电子行驶证”出示电子行驶证。

交警部门提醒,授权出示的电子行驶证将加注授权使用人、有效期、用途事项等水印信息,授权电子行驶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到期后自动取消授权。机动车所有人可中途取消授权,取消授权后,被授权用户“交管12123”APP不再显示授权电子行驶证。同一车辆同时有效授权用户不得超过3人,同一用户可授权多个不同用途事项的电子行驶证。被授权用户可点击电子行驶证列表出示。

为确保应用效果,60个试点城市发放的电子行驶证在全国均有效。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纸质行驶证应当随车携带;电子行驶证主要应用于相关窗口业务办理。

下一步,公安部将按照“试点先行、加快推广”原则,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健全配套制度,扩大应用场景,今年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广电子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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