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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给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积极、深远的影响,同时人民币现金消费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例如一些消费者在餐饮、旅游、零售等行业消费时会遇到被商家拒收现金的情况,这一来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二来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为了维护人民币现金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福清汇通农商银行为大家介绍一下拒收人民币现金相关的知识。
一、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二、为什么要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行为?
1.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2.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谐发展。
现金在保障公众支付权利、促进文化传播及在极端情况下稳定公众预期等方面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非现金支付是在现金基础上的发展。二者兼容共生,和谐发展。
3.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
各类主体均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在确保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4.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三、不属于拒收现金的行为有哪些?
1.“无人销售方式”即商品或服务的销售现场无人员值守,包含无人零售机构、无人停车场等。
2.“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即不具备收取现金的人员、设备、场地等条件。
3.对于支付现金的券别、材质协商不一致等导致的临时性、偶发性问题等。
四、遇到拒收现金怎么办?
1.明确告知对方其行为违法,无权拒收现金。
2.向当地人民银行举报。
3.拔打12363投诉电话时进行举报。
4.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福清汇通农商银行(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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