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清频道 > 媒体看福清 > 正文

福清检察督促消除幼儿园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第35批指导性案例

2022-03-10 09:11:14 作者: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责任编辑:张碧芳   我来说两句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五批指导性案例(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主题),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消除幼儿园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人选。

2018年3月以来,福建省福清市音西街道等7个街道(镇)共有无证幼儿园16所,在园幼儿约1500人。16所幼儿园均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未经消防审批验收合格。其中部分幼儿园建在加油站、综合汽车站出入口、高压输变线电力走廊等危险路段,部分幼儿园直接租用普通民宅且在高层建筑内办学,部分幼儿园未经教育局审批擅自改变园址,部分幼儿园使用无资质车辆集中接送幼儿并超载,部分幼儿园玩教具配备、室内外设施设备、保健室设施、卫生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配置不达标。

2018年3月,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三起“黑校车”危险驾驶案过程中,发现部分涉案幼儿园系无证办学,存在安全隐患。经调查核实,前述16所幼儿园无证办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批准发布的《幼儿园建设标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关于保障幼儿园场所安全、办学许可证及幼儿园选址、消防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福清市教育局作为教育主管部门虽多次发出《责令停止办学行为通知书》,并向相关街道(镇)发函要求取缔,但监管手段有限、处罚措施未落到实处,也未能有效推动相关部门解决问题。无证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及镇政府未严格执行《福州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关于依法取缔无证幼儿园的规定,使部分无证幼儿园被检查时停办,检查后又复开。相关人民政府、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使无证幼儿园长期存在,影响幼儿的生命权、健康权、受教育权。

2018年4月,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向福清市教育局、相关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一是疏堵结合,妥善处理无证幼儿园。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依法关停、取缔,并妥善分流在园幼儿和从业人员。对经整改后有条件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无证幼儿园,主动引导,给予支持,积极促进整改以达到获取办学许可证条件,确保在园幼儿安全、健康。

二是科学规划,形成合理布局。科学测算辖区内学龄前儿童数量分布,做好统筹规划工作,引导民办幼儿园合理布局,与公办幼儿园互补互惠。

三是齐抓共管,落实主体责任。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组织专门力量负责对无证幼儿园实施动态监管、指导整改、依法取缔工作,并协调教育、卫健、消防、物价、食药监局等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治理合力。福清市教育局、相关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表示曾多次对无证幼儿园作出行政处罚并采取取缔措施,但始终无法根治,这与当地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密切相关,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协同治理,建议由市政府统筹协调。

为提高监督效果,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向福清市人民政府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市政府牵头,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通过落实责任主体和设定绩效考核指标等方式将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检察建议发出后,福清市人民政府会同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召集相关街道(镇)、教育、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举行圆桌会议,制定联合执法方案,针对无证幼儿园选址布局、消防设施、校车营运、设施配备不达标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同时明确各部门具体分工,全程监督联合执法进展。

经整改,福清市教育局及相关街道(镇)回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3家经整改后符合办学条件的幼儿园已申请并取得办学许可,13家整改后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均已取缔关停,原在园幼儿已妥善分流至附近公办幼儿园或有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持续跟进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定期走访、了解、调查无证幼儿园取缔后是否有反弹现象,并建议福清市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

检察机关通过案件办理,既推动消除了幼儿园安全隐患,又妥善解决了幼儿就读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此后,福清市未再发现无证民办幼儿园,政府部门持续推动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公办幼儿园学额比为66%,较2017年上升6个百分点,全市普惠学额覆盖率达92.62%。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