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法院借助信息化手段调解交通事故纠纷
2021-06-18 11:05:05 来源:福清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碧芳 我来说两句 |
福清新闻网6月18日讯(记者 林明)日前,福清市法院运用“福建移动微法院”小程序,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去年10月底,孙某驾驶货车沿104国道行驶至宏路街道东坪村路口,恰巧遇到郑某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横穿马路,孙某避让不及,双方发生碰撞。郑某当场受伤,经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经福清市交警大队认定,郑某、孙某负本事故同等责任。 事发后,郑某亲属多次索赔未果便诉至福清市法院。承办法官了解到当事人双方对该案事实和责任划分均无异议,但因赔偿数额问题存在争议,而且孙某在事故发生后到山东务工,孙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亦是在外省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双方难以到场协商赔偿。于是,法官决定使用“福建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开展线上调解工作。 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孙某,告知可以使用“福建移动微法院”小程序进行身份验证后在线上参与调解。随后,孙某积极配合案件调解工作。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法官在线制作调解笔录发给孙某,孙某在线签署了调解笔录,并进行送达地址确认。至此,这场纠纷圆满化解。 据悉,今年以来,在办案过程中,福清市法院积极借助“福建移动微法院”“云上法庭”等信息化手段,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轻松实现“指尖诉讼”“线上办案”,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司法效率。 |
相关阅读:
- [05-12] 福清市法院:升级导诉平台 立案“一次办好”
- [04-26] 福清市法院举办“学党史,传书香,育新人”读书会
- [04-15] 福清市法院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福清支行召开金融审判座谈会
- [04-12] 福清市法院执行局以“为民办实事”为抓手 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