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遭遇车祸 检察院司法救助
2021-05-25 11:38:31 来源:福清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碧芳 我来说两句 |
福清新闻网5月25日讯(记者 林明)环卫工熊某在作业中遭遇车祸,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福清市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活动。近日,熊某的儿子到市检察院表达感激之情。 去年11月的某日早上5时许,环卫工人熊某正在包干路段正常作业,被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伤。经鉴定,熊某损伤程度达重伤二级,张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熊某与张某签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约定由张某一次性赔偿熊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共计20万元人民币,分批次赔付。 熊某夫妻俩从四川来福清从事环卫工作多年,突如其来的车祸,使熊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市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深入了解情况,开展司法救助活动,给予熊某司法救助金5万元,并发函建议熊某所在环卫所的所属街道给予经济救助和妥善安置。 |
相关阅读:
- [03-29] 致公党福建省直新媒体支部、福清市委会市直支部关怀慰问一线环卫工
- [01-21] 【新春走基层】一线环卫工的坚守:春节更要整洁环境
- [05-10] 镜洋镇一爱心人士连续七年捐款慰问环卫工
- [02-01] 福清市新阶联慰问环卫工人 倡导留融过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