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厝镇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2020-12-07 15:13:27 来源:福清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碧芳 我来说两句 |
福清新闻网12月7日讯 (记者 滕端钦)12月2日,新厝司法所联合新厝镇综治办、道安办、城管中队、派出所等部门,开展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当天,工作人员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普法宣传资料、设立法律咨询台等形式,向过往群众讲解《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
相关阅读:
- [11-27] 新厝镇蝉联“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
- [11-16] 加强非遗保护 弘扬传统文化 新厝镇非遗传习所重新启用
- [10-29] 新厝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 [10-27] 福清市新厝镇拆除一处钢构违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