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清频道 > 今日聚焦 > 正文

福清市委中心组举行学习(扩大)会

2020-09-01 08:11:30 作者:林明 来源:福清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碧芳   我来说两句

福清新闻网8月31日讯(记者 林明)8月28日,福清市委中心组举行学习(扩大)会,邀请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叶知年作《民法典》专题辅导讲座。市委学习中心组成员,市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各镇(街)党(工)委书记等到场聆听讲座。

据介绍,叶知年现为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硕士点负责人,硕士生导师,福建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福州大学民商法学学科带头人。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重大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一般项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福建省软科学重点项目、福建省软科学重要任务项目,出版多部法律专著,2010年获第二届“福建省优秀青年法学人才”称号。

讲座上,叶教授从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入手,结合实际案例,详细讲解了民法典中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主要内容。讲座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内容详实、深入浅出、说理透彻,对与会人员准确把握民法典的核心要义,推进福清全面依法治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会议要求,与会人员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福清、平安福清,全面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