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境外疫情输入,请积极检举偷(私)渡!
2020-03-30 08:48:06 来源:福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责任编辑:陈嘉明 我来说两句 |
福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通告 在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快速蔓延扩散的严峻形势下,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巩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根据当前防控工作需要,现就严密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从境外输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偷越国(边)境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国人)。 二、违反第一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非法入境人员能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投案,如实陈述偷越国(边)境事实,并配合进行核酸检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减轻或免除处罚。 四、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检举偷越国(边)境的组织者、参与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单位)。凡举报非法入境人员经核实有效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人民币贰千元。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 福清市公安局 110 福清市防控指挥部 85167027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9日 |
相关阅读: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