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检察院派员参与9起案件“无接触”庭审
fq.fjsen.com 2020-02-26 10:08:07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2月25日福清站讯(通讯员 吴雯 俞建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此致福清市人民法院,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 “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 “听清楚了。”视频一端清晰地传来被告人周某的回答。 2月20日,福清市法院第四法庭上以远程视频庭审方式,进行“无接触”式庭审,开庭审理的周某犯盗窃罪一案,公诉人到庭支持公诉。这是疫情防控以来的运用远程视频开庭审理的9起刑事案件中的1起。 防疫关键期间,福清市检察院干警办案履职不打折,通过强化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灵活运用远程视频庭审、微信视频庭审等方式,把防控疫情工作与日常检察工作同步抓紧抓好,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智慧。 在周某犯盗窃罪一案庭审中,通过创新运用“远程视频”庭审进行远程开庭,有序开展网络调查、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各个环节。不到半小时,一场远程庭审顺利完成。当庭福清市人民法院采纳福清市检察院提出的以盗窃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决。 此外,针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案件,福清市检察院还与福清市法院、法律援助中心等强化协商,利用微信平台,开展微信群视频庭审。通过进行检察院、法院、法律援助中心、被告人四地连线,同步视频开庭,在线宣读起诉书、示证、质证、辩论,既实现整个庭审“无接触”,又保证庭审程序严格按照庭审流程进行。 通过视频出庭公诉是检察机关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新举措,避免了人员聚集引起出庭人员感染病毒的风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下一阶段,福清市检察院将继续贯彻上级对疫情防控的要求,探索优质、高效、安全的办案新模式,推进远程提审、远程庭审等智慧检务工程,逐步实现办案智能化、规范化、安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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