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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将对租赁中介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2019-12-04 18:34:22 作者:陈君君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责任编辑:陈瑜辉   我来说两句

福清市住建局会将联合惩戒实施对象信息推送到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报送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信用福州”网站及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公布,并及时更新。联合惩戒期暂定为1年,并视整改情况延长或缩短联合惩戒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惩戒期内再次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在前一次惩戒期结束后顺延3年。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有规定惩戒期限的,实施联合惩戒期限从其规定。

惩戒措施上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的惩戒措施。福清市住建局对联合惩戒对象在联合惩戒期内采取以下惩戒措施:一是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进行重点专项监督检查;加大现场执法检查频次,不定期开展抽查。二是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三是列入信用不良记录。四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实施的其他惩戒措施。

二是跨部门联合惩戒的措施。市住建局联合市场监督部门、金融部门、公安等部门,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以下惩戒措施:一是依法查封经营场所,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从重处罚;二是房产中介机构非法发放贷款或与非法放贷组织勾结实施租赁贷、套路贷、高利贷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由金融、住建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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